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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暴雨来袭,城区不少路段都出现了积水。而在近日,小编搜出了近年来因暴雨水浸街导致车辆发动机受损的数宗案例,发现多为豪车受损索赔。其中,广州市民黄女士的奔-驰在路上堵住了,积水把发动机泡坏,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全赔。另一市民张先生的宝马车遇到台风“尤特”,也是积水进了发动机导致车损,却只获赔4万多元。
奔-驰遇堵车被淹车主索赔60万元
黄女士为名下价值69万元的粤A奔-驰越野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涉水行驶损失险(保险限额均为60万元)。2012年6月22日,朋友驾驶黄女士的车,行驶到清远市英德市大湾镇往阳山方向路段时,因暴雨道路被水淹没。
奔-驰塞在了路上,无法挪动,无法驶离,道路积水却逐渐涨起来,竟把越野车淹没了。黄女士的朋友立即报案,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拍照。事后,黄女士到天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60万元。
黄女士说,她多次催促定损,但保险公司迟迟不做,在1个月后她只好委托司法鉴定所定损。所有维修费及更换配件发票共15张,总共花费了59.8万元。此外还有评估费3万元、气象信息费200元、拖车费5000元等。
经查,2013年7月车修好后,黄女士就把车卖给了叶某。但保险公司不认可黄女士的鉴定报告,并称黄女士不配合,只能对车辆表面损失进行定损,约为7.3万元,无法对内部的实际损失定损。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保险金20.86万元。
酌定保险公司赔42.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车辆损失争议较大,综合考虑车辆损失情况,酌定黄女士的奔-驰越野车损失为40万元,包含车辆发动机的损失。黄女士为查明和确定事故损失而支出的评估费、气象信息费等属必要和合理的费用,酌定由保险公司承担2万元。拖车费属施救费用,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理应予以赔付。因此一审判保险公司赔付黄女士保险金42.5万元。
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黄女士则答辩称服从一审判决。广州中院认为,由于双方互不认可对方的评估结论,结合车已被出售,无法重新评估的情况,酌情确定车辆损失额度为40万元,符合保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符合诉讼效率原则。今年4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