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加急办理护照,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加急事由相关的材料。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