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
3、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我市的,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
1、在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老年人也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递交上述办证资料,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代老年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