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探亲假的日期怎么算
探亲假是在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的。
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其他的单位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给员工安排探亲假。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