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你落户的;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且有常住倾向的;
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