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低保低收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为9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拒绝授权或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广州低保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所有,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的生活状态。
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单独提出申请的对象: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口人员;
5、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