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1、林权证。2、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供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3、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内容真实,与采伐涉及和实际采伐一致,收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收原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组织提供。
如涉及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需提供,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1、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3、收原件。
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逐级上报,收原件。
有公示文件、能看到公示地点和时间,收原件。
彩色照片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如涉及皆伐且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需要提交,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提供,收原件。
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原件。
如因检疫性、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点工程项目、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