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经专家评审后已符合相关门诊特殊慢性病条件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开通社保卡门诊特殊慢性病记账功能,参保人可携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
参保城乡居民,可在工作日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材料
1、提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报病种相关的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3、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二)申报流程
1.参保人提供所需资料,向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在每月10日前,对所受理的申请按病种分类,统一向参保人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5-20日(遇休息、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根据申报数量核定出参加评审的医疗专家人数,邀请医疗专家评审;
4.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确认,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途径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定点医疗机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