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台证时,一定要填写一位紧急联系人,依照台湾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申請須知"的规定,紧急联系人以"成年亲属"为原则。
1.只要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成年亲属,都可以担任紧急联系人(朋友、同事、同学即使在同一户口本上也不可担任紧急联络人)。
2.没有规定一定要直系亲属。
3.如果紧急联系人是直系亲属、兄弟姊妹、配偶,则申请时只要紧急联系人的身分证、户口本复印件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证明。当然也有部分旅行社在办理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如何证明此人是申请人的亲属(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
如果找不到成年亲属可以担任紧急联系人的,也可以找大陆旅行社有组团资格的负责人或是主管,担任紧急联系人。对此类申请人,台湾移民署没有要求交保证金、押金等规定。大陆的旅行社在处理没有紧急联系人申请案件时,多数会要求一定金额(如五万人民币)的押金以及较高的申请费用,原因是万一申请人到台湾以后杳无音讯,旅行社会受罚。
台湾移民署官员解释说,紧急联系人的目的,只是申请人来台湾时,万一有事情,需要通知其家长、家人、亲属。所以,移民署需要的就是:真实、有效、可联系到的申请人家属,或是指定的联系人。
相关的规定条文是:
1.紧急联络人以已成年亲属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同户者检附全户户口簿,未同户或无法据以判别关系者得检附出生证明、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关系证明)。
2.紧急联络人与申请人之关系为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者,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及户口簿,无需其他证明文件。
3.若申请人无亲属可担任紧急联络人者,应请大陆地区组团社负责人或主管担任紧急联络人,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及大陆地区组团社所开立之最近一个月内在职证明(须盖有组团社公司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