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还贷款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有姓名和账号的一页)及最近三个月还贷款记录。如果只有银行卡没有银行存折,请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打印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3.最近一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表(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打印)。
4.清远市本地范围内开户的本人个人工(建、中、农或交)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填写)。
6.《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原件、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银行或公积金购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并持有〈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需提交此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