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6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7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