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取费用
1、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
2、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具体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