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
2、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港澳逗留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港澳逗留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打印港澳逗留签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