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采用家庭全名制,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购人在市区工作满一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取得市区暂住证且工作满8年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业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
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4、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对象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需要哪些证件
1、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2、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3、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4、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