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范围
1、国家、省、湘潭市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范围;
2、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
但是,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则不纳入费用全报销范围:
1、无住院指征、门诊挂床住院及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产生的医药费;
2、住院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医药费;
3、急救车费和空调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疗养费及营养药品费;
5、国家、省、湘潭、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费用。
二、所需的材料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民需报销的须持以下凭证:
(一)门诊报销: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卡、门诊病历医疗发票
(二)住院报销: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卡、住院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