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属于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限的,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核:审核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发放《行证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第二联领取决定书,并签收送达回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二十七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五条、三十四条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