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