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范围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
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医院制剂)目录(佛劳社[2006]2号)执行,甲类药品费按100%纳入,乙类药品费按90%纳入,《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
不属医疗保险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
2、属于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3、属于违法违纪或自残、自杀、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医疗费;
4、高级特殊病房或特需医疗服务的费用;
5、在境外以及港、澳、台等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6、属工伤保险范围的医疗费;
7、医疗保险规定不能报销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