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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