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鹤山市水务局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须提交原件
须提交原件
内容包括:(1)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2)项目地理位置图1份(比例1:10000~1:50000)(3)项目所处位置河道地形及工程平面布置图1份(比例1:500~1:5000)(4)项目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处理图及建筑物与河道堤防等位置关系或设计横断面图等图纸各1份(比例1:100~1:200)(5)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1份(报批稿)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旧公安局)
六、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