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时候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设定依据:《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材料: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改派到外市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按人事调动办理的由拟调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5)提供本人身份证并结清档案托管费;
(6)如需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办理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25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