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单价报错了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一段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1) 不能更改的项目:备案号、申报日期。
2) 更改栏目限于3项(超过3项的,须申请删单)。
3) 查验后改单,须提供查验记录单。
4) 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
5) 更改品名、币制、成交方式的,现场须验核发票、装箱单。
6) 更改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的,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
7) 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对原总价估价修改(对外付汇需要)。
8) 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再受理更改申请。
9) 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
10) 更改某一项后,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