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如果双方同意的可以离婚,男方离家出走不能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比如被实施家庭暴力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会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起诉法院
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过,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进入诉讼内调解
经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3)离婚调解无效,将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