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大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晋原街道,而到晋原街道居住务工的人员。除晋原街道外,其他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
办理时间、地点: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晋原点小学在北小西区、初中在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实验中学),其余镇(乡)在镇(乡)初中、小学登记,填报《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县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或被监护人)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的,须提供本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或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申请在晋原街道就读的)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本县非晋原街道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6月下旬,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底,通过审核人员持《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