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调取出入境记录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户口也可查询)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信息(没有时间限制,当然比较久远的记录系统可能查询不到)。
二、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3.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查询单位审核
1.查询单位将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说明不予查询的原因;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依申请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并及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2),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
2.办理人应当核对查询结果,并在存档件上签字确认,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向查询单位提出,查询单位将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