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1)土地来源合法;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4)依法竟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二、办理机构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