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审核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合格后发放《地方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准入证》,由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