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1.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5日—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于7月15日—17日(小学),7月20日—21日(中学),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
注: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3.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4.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成华区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