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办证时限: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0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的5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常住户口居民办证时限:首次申请、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30天,持证办理港澳签注的15天。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