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民政局办理。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房产自有或房屋租赁);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1.理事、监事的组成;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产生;3.表决通过基金会的章程;4.明确原始基金由谁捐赠;5.明确办公住所;6.要求所有参会的理事、监事签名);(原件纸质1份)
2.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按照基金会第一届一次会议实际情况填写章程表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原件纸质2份)
3.非公募基金会的章程(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原件纸质1份)
4.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1.法定代表人必须亲笔签名;2.理事会成员5-25名,且人数为单数,设一名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设一名专职秘书长,设若干名副理事长或理事;3.监事会人数不限,但人数应为单数,超过3人的监事会视情形设立监事长);(原件纸质2份)
5.原始基金捐赠证明 (1.捐赠人与发起人不为同一者时,捐赠人出具证明,本人或本单位自愿捐赠资金作为基金会原始基金;2.捐赠人须亲笔签名,捐赠单位须加盖公章) ;(原件纸质1份)
6.基金会理事、监事登记备案表 (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原件纸质2份)
7.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原件纸质2份)
8.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住所为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提供,如果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可由相关单位出具有关意见以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纸质1份)
9.基金会原始基金验资报告 (1.凭湛江市民政局出具的《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和开户通知,到银行申请验资账户,原始资金需要全额到账,资金数额应与申请的原始资金数额一致。 2.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纸质1份)
10.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按提纲书写) ;(原件纸质1份)
11.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原件纸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