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很难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往往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小股东想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置要求,甚至对股份比例也有着相应的要求。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一些“重大事项”。就算小股东不在董事会、监事会,只要持股3%,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股东大会需要讨论这个议案。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觉得公司的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他们。这就是代位诉讼权。
所以,就算是1%的股东,都是悬在董事会、管理层头上的利剑。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如果持股10%,觉得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甚至解散公司。
10%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10%,也是守住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