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聘用流动人口的,应督促其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如果雇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雇主可以在雇用后的七天内向流动人口和雇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报告替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