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成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2%,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上月工资。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二、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四、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相关新闻

2020成都市新都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满足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对象在新都区居住务工 且取得了成都市居住证 的成都市外户籍人口 以及成都市内其他区县户籍居住务工人员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1、2019年5月的每个工作日 都可办理。2、在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登记点 办理。三、入学申请方式1、持材料 入学(持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办理)2、凭积

四川成都市农民工工伤最新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

四川成都残疾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残疾证办理的条件: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2、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

2020成都市医疗纠纷解决手续包含哪些

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

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带什么材料

一、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带什么材料材料名称:符合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审一公示的申请人家庭信息。必要性:必要。规格份数: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二、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基本信息实施编码:113401000029904749300071700900001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哪些手续2020

一、什么时候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

成都市离职人员要怎样提取公积金

一、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

2020四川成都公积金还贷提取资料包括哪些

一、成都公积金还贷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帐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帐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材料:1、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付款收据;3、身份证原件。二、成都公积金贷款最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成都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若您是个体参保,生育津贴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的。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妊娠不满4

三岁之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三岁之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
5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