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
一、内蒙古自治区办理涉外(包括涉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
(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负责承办本市及乌盟、锡盟的涉外婚姻登记;
(二)包头市民政局负责承办本市及巴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盟的涉外婚姻登记;
(三)赤峰市民政局负责承办本市的涉外婚姻登记;
(四)呼伦贝尔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本市和兴安盟的涉外婚姻登记;
(五)通辽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本市的涉外婚姻登记。
二、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构
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苏木)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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