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类机动车辆免征车船税
1、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2、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机动车辆;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机动车辆;
4、经批准免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机动车辆。
二、拿到行驶证当月开始缴车船税
1、机动车辆车船税从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证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开始缴纳。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机动车辆购置发票所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缴纳车船税的时间。
3、对未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机动车辆购置发票的,由地税部门核定缴纳税款的时间。
三、计税标准以机动车登记证为准
1、已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其核定载客人数、自重等计税标准以核发的机动车辆登记证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2、未按照规定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3、不能提供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地税部门根据机动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四、车船税可随“交强险”征缴
1、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2、销售“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机动车辆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机动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应将车辆缴纳车船税的完税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其车船税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五、机动车辆车船税按年征收
1、机动车辆车船税按年征收,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一次缴纳全年税款。机动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办理。
2、对购置的新机动车辆,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六、车辆被盗抢可申请相应退税
1、已完税的机动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开具完税凭证的地税部门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手续的被盗抢机动车辆,失而复得后,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车船发还证明30日内,到地税部门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七、未缴纳车船税不办注册登记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检验收存“交强险”凭证时要查验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情况,对未缴纳车船税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检验手续。
2、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丢失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税部门出具车船税缴纳(免税)证明后,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