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私出入境牌照怎么查
根据《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申请。
第八条: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本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第九条:受理民警应当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审批。对不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二、出入境办理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