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6天;
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岷江、沱江成都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消灭地表水质量劣于Ⅴ类国、省考核断面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0%左右;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5.8以上。
(一)突出宏观调控,强化绿色发展。《规划》围绕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优先,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注重把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规划目标定位、任务安排和措施保障等方面强调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提出强化宏观调控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实现城镇绿色化转型。以生态红线、多规合一强化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优化资源配置,以环评、标准、准入等政策手段强化前端引领,引导产业绿色发展。
(二)突出打好“三大战役”,积极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和PM2.5、河道黑臭、生活垃圾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严格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实施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在《规划》中明确各区(市)县“十三五”期间大气、水环境质量的控制目标;三是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统筹运用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
(三)突出环保监督管理,加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环境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多层级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二是完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三级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对危险固体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和处置水平。
(四)突出生态环境空间和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将生态保护和建设单独成文,提出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构建多规融合的生态功能空间体系,加强以龙门山、龙泉山为屏障,以岷江、沱江及其支流、河渠为廊道,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以及环城、二绕、三绕生态带等限制开发区为支撑,以湖库、公园绿地等为节点,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林地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形成“两山两环两网六片”的生态格局。
(五)突出抓好环保治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注重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系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提出建设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完善环境法治、健全市场机制、确保政府履责、落实企业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从理念、措施、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