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网站昨日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广东将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小升初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类似机构)选拔生源。全面推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此外,在多个领域,广东还将“先行先试”,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一所学校有普通高中生也有中职生,学生可在两者间更换身份。
根据《意见中的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我省教育事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也意味着,这是接下来三年多时间广东高等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工计划正在制定,也将很快出台。
新提法1: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根据《意见,广东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到2015年,所有高校完成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新提法2: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试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转学和学分互认制度。
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这是广东首次提出。综合高中里既有普通高中生,也有中职生,而且学生还可以自由选择读高中还是中职,而且学生还能进行二次选择甚至多次选择,学生能有更多的选择和试错机会。罗伟其说,试点将在现有高中中选择,各地市有条件的高中都可申请,经过省教育厅的批准进行尝试。
新提法3: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意见,广东要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目标、总抓手,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我省教育事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全省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更符合人的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港澳紧密合作,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水平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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