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 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二条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
(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
(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
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 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