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加上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
个人缴纳部分的标准如何界定?
按照省医保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政府补助45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人;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应达到每人不低于180元。
根据《规定,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外,我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5%开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