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三、办理费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2普通护照每证100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50(二次有效)100(多次有效)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延期、加注每项次20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加注每项次20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