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机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成本监审
听证
决定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建议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建议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建议项目类型决定采取何种定价程序
1、建议事项交由主办处室开展工作;2、建议事项需要成本监审的,进入成本监审程序;3、建议事项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定调价方案是否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1、建议事项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将定价或调价方案按程序上报,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制正式文件。2、建议事项不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将定价或调价方案印制正式文件。
通知建议人领取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