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雨需要维修的时候,楼下的所有用户应该均摊费用的。无特别约定的话,楼顶属共用部分,应该分摊。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承担侵权的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根据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5、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会差得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