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34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各区(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受理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的相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被许可人(申请人、用地单位)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1)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实施机关应指定1名承办人,负责组织本次审查工作的实施;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提前通知申请人实地核查时间;
(2)实地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占用林地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使用林地的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
(3)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占用林地项目是否按审批批复要求建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受理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的相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含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被许可人(申请人、用地单位)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1)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实施机关应指定1名承办人,负责组织本次审查工作的实施;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提前通知申请人实地核查时间;
(2)实地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占用林地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使用林地的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
(3)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占用林地项目是否按审批批复要求建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