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审查
审查人员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到教育局成教办领取办校设立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选好校址和进行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察看场地→符合场地条件后填报《申报审批表》→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送达举办者。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佛冈县教育局二楼202室
三、办理材料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