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并享受国家贴息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它是促进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其目的是通过信 贷支持,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
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2、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是符合贷款条件企业。是指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的中小企业。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要求;
2、有合法的经营项目;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经营者要有管理经验,还要具备能够发现市场风险和机遇的洞察能力;
7、由市财政开资的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担保。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有效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证、高校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近期照片;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照片;
7、反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清单;
8、就业服务局和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补助;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
在贷款人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经就业服务部门现场勘查审批并同意担保后,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反担保人信用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调查、审核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