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 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 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