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包头市各车管所办理。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6、办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还应提交《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