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层1-10号窗口
时间: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料:申请人系省内户口,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系省外户口,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收费标准:
护照/本/160元;护照换发、补发加注/次/2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