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京申请自住房
北京市自住房申请条件和非京籍申请购房条件一致,即在北京无房,且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
但是考虑到北京自住房优先照顾对象是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群及在北京轮候政策性保障房的家庭,非京籍家庭申请自住房恐怕很难。
二、销售和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